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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德生物:酸化剂缔造者

重磅!8月1日起,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

2020-06-17 09:47上一篇 |下一篇

众所周知,国家7月1日将明确执行在饲料端禁用抗生素,“饲料禁抗”已经成为国际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治理保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明确了严禁使用含促生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

禁抗、替抗大势所趋之下农业部又一重磅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自配料将不得对外提供、养殖户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农业农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7号

公告全文如下:

 

为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部规定如下。

  

一、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应当利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养殖动物使用。

  

二、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以下简称“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三、养殖者应当遵守我部公布的有关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使用规定,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四、养殖者应当遵守我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有关规定,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六、养殖者在日常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因养殖动物发生疾病,需要通过混饲给药方式使用兽药进行治疗的,要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料要单独存放并加标识,要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

  

七、自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当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有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与养殖动物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八、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自配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九、养殖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2日

 
前,农业农村部于4月16日发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引发激烈讨论。

自配料在养殖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某些猪场随意在自配料中添加促生长药物的情况也十分普遍,许多猪场还会外销自配料,给全面推进无抗工作造成障碍。

自建饲料厂成本较高、投入较大,据永盛集团副总经理张超峰介绍,目前拥有自配料厂的猪场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合建,外销。常见于千头母猪规模的猪场,它们选择与当地猪场或饲料厂合伙建设自配料厂,既可以饲料自产自用,又可通过外售摊薄成本;另一种模式是自建,不外销。常见于规模较大(4000头母猪以上)的猪场,通过自建自配料厂以减少运输成本,保障饲料品质,尤其在非洲猪瘟蔓延后,这种模式更加流行,所产的饲料一般不对外销售。

一般猪场与正规饲料厂合建的自配料厂比较规范,但如果是和无牌无证的小饲料厂合作,则加药情况严重,且很难进行监管。

某业内人士向记者反馈道:“我们这里好多打着自配料的招牌卖饲料,而且设备简单,排放超标,环保设施与化验设备基本没有,质量无法保障。私自乱加药物违法成本低,饲料低价竞争又搞得周边合法饲料厂非常头疼,而现实也根本无法监管。”

此外,《规定》要求“用于生产反刍动物自配料的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饲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针对这条规定,某业内专家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首先,该条法规管辖的是“饲料成分”而不是“设备”。显然,这有“越权”、“超范围”管理的嫌疑,要求“成分”界限是在职权范围之内,但要求设备,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例如,养牛和养猪,粉碎机是通用的,要分开的可能只是“搅拌机、混合设备”,无形中给执法、生产带来误解。
  
其次,贝壳粉、蚯蚓粉、蚕沙,也属于“动物源性”范畴,规定中只允许“乳”源性,显然不科学,直接限定不允许的饲料原料或“源性”,才更具体,这样只考虑“犊牛代乳”,有“一刀切”的嫌疑,缺乏“规定是为了安全的同时,更有利于生产”的初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绿色、安全、健康食品的不断追求,抗生素的使用一定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管控,当下,积极寻找一款真正无抗产品来进行“替抗”、“减抗”是广大养殖户和企业应该关注的问题。

当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替抗产品,很多养殖和饲料企业都在积极寻找,实验证明酸化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寡糖、精油等都有一定的作用,其中“酸+菌”的小分子有机酸酸制剂和益生菌微生态制剂组合,可以大大减少药物使用,其中养殖神器“丁酸梭菌”,无论是饲料企业还是养殖企业都在使用,针对肠道治疗和预防方面,是完全可以替代肠炎类抗生素的微生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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